由山东大学经济研究院(中心)、浙江大学经济学院、《经济研究》编辑部主办,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院承办的2011年度(第九届)“中国法经济学论坛”日前在京举行。来自50余所高校和科研机构的近百名专家、学者出席了论坛。与会者对中国法经济学研究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不足以及未来的发展提出了许多真知灼见。
法经济学的基本理论
中国政法大学的柯华庆在对科斯的经典论文《经济学中的灯塔》系统解读的基础上认为,经济学家之所以对公共产品究竟由谁来提供这个问题争论不休,根源在于对物品和服务的纯私人品和纯公共品的二元对立划分,现实中的物品或服务表现为从纯私人品到纯公共品的连续性,因而对公共品的提供表现出制度的多样性。由此得出的一般命题是:社会是连续的,制度的供给也应该是连续的。
山东大学经济研究院黄少安和李进中对作为不完全契约理论最新发展的哈特-莫尔(HM模型)进行了介绍和评析。他们认为,HM模型相对于第二代不完全契约理论——GHM模型,引入了自利偏向的行为变量,更加具有现实意义,深化了对契约本质的认识,推进了不完全契约理论的发展。
山东大学的魏建和王晓文对实验经济学关于互惠研究的最新进展从发现互惠的实验检验、理论解释和现实应用三个方面进行了综述,认为行为经济学和实验经济学对“互惠”的研究虽然结果令人兴奋,但尚存在一些问题,实验结果的可信性受到质疑,公平偏好的引入及其与“自利”偏好的相互关系使得建立在博弈论基础上的模型更加复杂。
政府与管制
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院的史宇鹏、李涛和丁彦超通过构建有序Logit模型和工具变量法实证研究了政府行为对社会信任的影响,认为政府行为通过预期机制和示范机制对社会信任发挥显著影响,比如在官员腐败较多的省份,人们之间也越不容易信任。
浙江大学史晋川等人研究了跨国采购中劳工法律的移植问题,认为消费者偏好改变是跨国采购合约下法律移植的驱动因素,供应商行为准则是采购商在发展中国家法治供给不足情况下选择的一种替代机制,劳工法律制度的变革与社会经济进步同步,通过私人采购合约的法律移植比正式立法更有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