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夫子”,是长沙话中盗墓贼的别称。地下文物埋藏丰富的长沙,盗墓及盗墓贼与之相生,猖獗乡野。
从古至今,无论是有着“政治背景”的董卓、曹操之流,还是打着“营生”旗号的小蟊贼,盗墓都是既不容于法也不容于道德情理的“下三滥”。然而,令人惊心的是,刘胜利这个“12·29”长沙古墓葬被盗掘系列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案发前竟然是一个“有头有脸”的原空军某部队转业干部,长沙市开福区新港镇计生办副主任,过着白天“国家干部”、晚上“土夫子”的“传奇”生活。这位高智商的长沙“土夫子”及其同伙,“组织有力”,工具先进,“工作成果丰硕”,作案手段之典型,危害之大,气焰之嚣张,都闻所未闻。
重赏之下有勇夫,此话不谬!有着“又红又专”的履历,刘胜利放弃光明的职业,成为羞于见光的盗墓贼,不过是欲望之惑。被诱惑的又岂止一个刘胜利,以文物大省陕西为例,陕西省107个县,文物保护工作者只有四五千人,边远不发达县甚至没有;而陕西的职业盗宝、走私文物的人也接近四五千人,文保事业从业人员总数与已知的盗墓人数的比例几乎是一比一,还不包括那些躲在暗处兼职的、为生活所迫“客串”的、干一把就收的。
盗墓觅宝之事古已有之,于今尤烈,唐人所谓“群盗多蚊虻”、“荒冢入锄声”、“髓髅半出地”、“白骨下纵横”等诗句,成为今天我国某些地区盗墓成风的生动写照。盗墓如此猖獗,损失难以计数。以全国已经发掘的数千座汉墓为例,幸免者不到百分之一。墓葬对于考古工作的意义,不仅仅表现为随葬品的数量和质量,墓葬形制、葬式等遗迹其实都包涵有非常重要的历史文化信息,而野蛮的盗掘,往往使这些信息遭到不可挽救的破坏。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于己计,于国计,于子孙计,于廉耻计,盗墓都不应为之。更何况,于法计,盗墓与走私、贩毒同属重罪。于守护五千年文化遗产计,打击文物走私犯罪源头“盗墓”,打击国内外犯罪势力,应该及时,更要重拳,以儆效尤。(刘琼)
(责编:李艳)
- 2009-03-02索回被劫掠的文物需要立法
- 2009-03-09追索流失文物中国政府并非无所作为
- 2009-04-12截断文物走私暗流
- 2009-03-03追讨流失文物不当“冤大头”
- 2009-04-10“不折腾”与文物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