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漫画/许英剑
近日,上海浦东机场和广州白云机场,先后发生两起旅客“拦飞机”的事件。浦东机场“拦机”事件之后,20多位旅客最初未受到任何惩罚,并得到每人1000元的补偿。在舆论争议声中,上海公安随后在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对相关人员作出了治安处罚。中国民航局正在对两起事件进行详细调查。
法律面前,“有理”也不能“取闹”
管理调度不当、航空管制或者气象条件变化等因素,都有可能导致民航班机延误或取消。因此,航班不稳定已经是众所周知的现象。除不可抗力事件所致以外,迟延运输的,航空公司应当依《合同法》以及《民用航空法》相关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但是,航班延误或取消不能成为任何旅客擅闯飞行控制区的理由。无机场控制区通行证进入机场控制区、随意穿越航空器跑道、滑行道或扰乱机场秩序的其他行为,均系《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第十六条所禁止的行为。
对于实施上述行为的人,应由民航公安机关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视情节给以相应处罚。此外,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的规定,聚众扰乱民用航空站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有法不依,会给机场安全带来极大的隐患;而违法不究,这样的非理性行为就会产生一定的示范传染效应。
□张国华(律师)
从制度上给旅客一个说理的地方
上海浦东机场的“拦机”事件,明明乘客的举动超出合理界限,可是航空公司为什么不能挺起腰杆,而是低声下气地每人赔1000元了事?据媒体报道,这种“花钱消灾,能忍则忍”的做法,是航空公司面对强硬维权时最常用的。
无论是旅客的“非理性维权”,还是航空公司的“非理性赔偿”,说穿了,根源是相应制度不完善。根据相关规定,因天气原因的误机,航空公司不承担责任。但问题是,旅客如何来判定到底是天气原因还是人为原因?没有充分的信息公开,航空公司就很难取信于人。
对于航班延误后的赔偿,现行《民用航空法》只有原则性规定,《航空运输服务质量不正常航班承运人服务和补偿规范(试行)》,也只是行业自律性文件,不具备法律效力。更重要的是,这些规定基本没有体现旅客的话语权,即便得到严格执行,也难以充分保障乘客的利益。让旅客和航空公司都理性起来,需要一个兼顾双方利益的合理制度,让彼此能按规矩办。
□喻辛(媒体人)
让旅客满意,赔偿并非万能
旅客怕航班延误,其实航空公司也怕,延误就意味着损失,而能起飞时却飞不了,损失更大。比如一趟航班在延误了几个小时后终于可以起飞,有几个乘客因为赔偿问题拒绝登机,航空公司的飞机就得等着这些乘客,等待时间越长损失越大,油费、交给机场的费用等,这些损失远大于给乘客的赔偿,所以遇到这种事情,航空公司都会选择越早解决问题越好。
但赔偿并不是解决问题最好的办法。比如国外的航空公司会在服务细节上做得很好,第一时间主动告知旅客航班延误,每隔一段时间会和旅客沟通等。一般情况下,外国航空公司不会给旅客现金赔偿,会通过诸如提供很舒适的住宿,赠送一定里程等方式补偿乘客。这种通过服务的方式来补偿旅客的损失,既让旅客心情比较愉悦,也避免了有的旅客会过度纠缠在赔偿金额问题上,而令双方的矛盾不断激化。
国内的赔偿金缘于民航总局下发的文件,在实施中,往往最终解决航班延误问题的方式成了赔偿,如果航空公司通过提供更好的服务弥补乘客,也许是个更有效的方式,毕竟大家乘飞机的目的是旅行,没几个人会真的在乎那几百块钱。
□木木(记者)
谁来保证旅客顺畅之旅
上海浦东机场旅客“拦飞机”之前,曾三次登机,三次下机,折腾了近21个小时。这显然已不只是“天气原因”所能解释。极端的个案背后,反映的是航空体制改革中存在的问题。
2004年,民航系统体制改革,民航从一家分成三家:航空公司归国资委系统管理;机场归地方政府管理;民航公安由公安部管理。但民航是具有高度链条联动性的产业,一家分三家之后,一旦协调不好,旅客就容易被反复折腾。
而民航一业内人士表示,地方政府对机场考核盈利指标,并没有具体的手段来推动平台搭建。民用机场管理条例明晰了机场是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的属性,但至今,如何落实机场的公共服务职责,仍无下文。
民航空域持续紧张,天路拥堵,无法快速发行航班,也令民航人充满了无奈。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许光健认为,要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地方政府尽快把机场的公共属性职能落实到位,推动搭建起统一服务平台,满足民航链条联动属性的要求;国资委系统增加对航空公司考核服务指标;民航局要尽快拿出各链条服务准则;民航局几年前就出台了航班延误后对旅客的补偿意见,要尽快督促航空公司“跟进”;国家相关部门要尽快为民航释放空域,在空中尽快新建高速路,还广大旅客一个安静祥和的蓝天之旅。
(据新华社)
' />据了解,广州白云国际机场是因受到强雷雨影响才导致航班延误。这原本属于自然现象,具有不可抗拒力,乘客也应该给予理解与谅解。但是为什么就没有得到乘客的理解,还是发生了拦飞机时间。其实细究起这件事,绝对不是哪一方对哪一方错那么简单。先来说说航空公司,做好相关安置安抚工作应该能够得到乘客的谅解,那么,是谁导致乘客情绪失控,把本应“老天承担的责任”极端激化了呢?细细一想,航空公司平时对乘客合法权利的维护、服务态度和质量都好似这一事件的导火线。但这是否能成为乘客上跑道拦飞机足够的理由呢?答案当然是否定的。
任何一种权利的行使都应该把握好度。公民个人有权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但决不能剥夺或者妨碍他人的正当权利。个别乘客为了个人私利或一时难抑的情绪,而采取偏激行为,不仅会带来自身安全的风险,而且还会破坏正常航空保障秩序,危害其他乘客的人身安全,造成不可预料的损失和危害。维护机场运输秩序,确保乘客的人身安全,有关部门必须采取果断措施,立即刹住此风!
维权归维权,但不意味着方法可以无所不用其极。冲进跑道拦飞机这种行为不单单在道德上备受指责,而已然应上升到法律层面上接受相关处罚了。好比甲偷了乙的自行车,乙再去偷丙的,请问,这是解决问题的方式方法吗?一群人拦飞机,面对这样的突发状况,如果飞行员没能及时正确地处置,后果不堪设想,到时候谁来承担责任?维护自己的利益没错,但这种不要命的维权要的是什么结果呢?而且光顾着自己的利益不顾别人的利益甚至是牺牲别人的利益来维权,这是严重扭曲的维权行为?航空公司处置不当与之产生纠纷仅仅是经济赔偿方面的问题,而拦截飞机直接关乎生命安全。维权需理想,经济利益和生命安全孰轻孰重,维权者也要静下来好好反思。决不能以自身是受害者的弱势群体来自居,在任何时候,维权都需理性,相关部门也要积极为公众开辟维权的“安全跑道”。
拦飞机维权事件没有赢家。当然,航空公司等商家提高自身的服务质量义不容辞,但就我们乘客而言,既要合理合法的维权,同时在维权的同时更需理性思考,既考虑自身是消费者,更要考虑自身是一个合法公民的应尽的社会义务,自觉维护社会安定和谐。
' />可是,前几天我们却真切目睹了两次机场跑道“拦飞机”的极端事件。当然,旅客拦飞机,不是为了“打飞的”,而是一种“我走不了谁也别想走”的闹一闹心理。第一次,是在4月11日的上海浦东机场,当时有乘客冲上滑行道拦飞机,事后获得1000元赔付;两天后,广州白云机场,又一起旅客因纠纷冲进停机坪拦飞机维权事件发生。
两天之内,从华东到华南,“拦飞机”维权一再发生,不能不引起重视了。民航业人士表示,旅客未经许可进入机场跑道禁区,很容易被飞机发动机吸入绞成肉泥。当然,这一点稍有常识者大概都能意识到。擅闯跑道禁区,是多么恐怖的一件事。既如此,危害公共安全,“螳臂当车”式的拦飞机维权,为何还会一再发生?
仅从新闻及其后跟帖,就会发现两种对立的思维在阐释这一原因:民航部门、航空公司和机场方面有观点认为,极端行为再次发生,是因为之前对“跑道维权”者的不当赔偿,诱发了跟风潮。他们倾向认为,据现在的民航规定,因天气原因延误的航班,航空公司免责。即便因其他原因延误,最高赔付额也就每人500元。上次息事宁人、打破规矩的“1000元赔付”,是引起效仿者的罪魁。
另一方面,从跟帖者反馈来看,网友也对民航、航空公司等的自我推责极为不满,一些人就会发出“大厅里能妥善解决的谁愿意拼命上跑道”等极端论调。这就等于变相鼓励人们遇到纠纷,重拾“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思维。到底,是因为“破格”赔偿,纵容了大闹维权的思维,还是面目模糊的航班延误,长期侵噬旅客权益?这些都是需要直面的问题,各自站在两个极端,互相指责,无益于问题的解决。反而更加激化了矛盾,加深了对立。
回到“拦飞机”事件,还请就事论事,先不要都去扯以前因延误纠纷积攒下的各种积怨。拦飞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损人不利己,百害无一利,这是可以明确的。情节恶劣严重违法的,必须依法严惩,绝不姑息。而民航和航空公司方面,也别遇事就急着撇清责任。那个万能的卸责理由“天气原因”,是否到了必须明确界定的时候了。是否真的所有延误都是天气原因、机械故障,有没有此前媒体报道过的“让重要人物先飞”等违规操作?而至于一直被诟病的、存在霸王条款的民航理赔规定,是否真的“存在就合理”?最高500元的赔付额,真的尽到了对等的理赔责任吗?
关于民航规定、航班延误、旅客理赔以及目前的极端维权行为,必须有一个理性全面的审视。不能一发生极端事件,我们总是情绪化地从以往的延误积怨中,去为违法违规行为找合理性和正当性。也只有民航部门的规定,和航空公司的服务都更加完善、更加人性化,权责对等,此类纠纷才能减少,诸如拦飞机维权的错愕惊诧,才能绝迹。
' />冲入跑道逼停飞机,这20余位乘客的做法着实危险,飞行着的小鸟撞上飞机都可能机毁人亡,甭说20多人了,倘若那架艾提哈德航空公司一时刹不住,后果简直不堪设想。按照《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聚众扰乱民用机场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可是,航空公司为何却是不仅不惩罚,相反还赔钱了呢?说到底,无外乎两个原因。
表面因为航空公司理亏。据当事人向媒体透露,在因天气原因备降浦东机场之后,旅客们在一再推迟登记时间、来回往返登机口、淋雨中折腾了一宿也没有登机。投诉无门、登机无果,这种情况下,旅客才选择了过激行为。航空公司明知道旅客做法欠妥,但是,自己理亏在前,又怕此事闹大影响机场声誉,只得乖乖赔钱。
深层原因是因为航空公司缺乏完善、规范的管理机制。近些年来,飞机晚点已成家常便饭,有网友甚至揶揄,“到底有没有人坐过没晚点的飞机。”可是对待飞机晚点,航空公司向来是信息不公开、不透明,想知道飞机到底为何晚点、何时起飞,简直比飞机“登天还难”。针对投诉,有乘客总结了十二字真诀,那就是“不闹不赔、小闹小赔、大闹大赔”。
看这次浦东机场栏机事件,不一样是因为大闹所以才给了这样的结果吗?对于明显违法行为,航空公司居然不报警、不用法律手段处理,反而拿钱息事宁人——这不是什么高明的危机公关处理方式,相反,会让人们质疑航空公司管理松散、不走程序、缺乏规范。
对拦机的乘客不仅不处罚,相反还赔钱的这种做法,是十分危险的,这等于变相鼓励乘客采取过激手段、甚至是违法手段维权。其实,掐灭乘客怒火的方式很简单,只需要向乘客提供必要的信息。在这方面,美国、日本的航空公司就做的很好。在飞机延误后,他们大都会及时向后续航段的旅客提供航班延误短信,或者通过各自的网站和售票网点发布信息,旅客就可以按照实际航班出发时间抵达机场候机。
而港龙航空,还专门建设了一个Notifly的系统,可以实时给客人发送短消息,通知航班情况,尤其是在天气不正常的情况下。只要乘客登录港龙的网站并注册相关信息,那么无论他搭乘的航班将准时出发、延误超过30分钟、转飞其他地方或取消,港龙都会在航班起航前48小时通知乘客接收提示电邮。
我们即使无法像上述航空公司,拥有空管、地面机场、气象部门等多方信息。不过,告诉旅客排队排在多少位了,前边还有几架飞机,还是应该能做到的吧。一个制度完善、管理到位、运行良好的公司,既不会出现让旅客怒不可遏去拦飞机的事件,也不会在旅客拦飞机之后还不做任何处罚。
乘客拦飞机的事件,让人心惊胆寒,可只要航空公司不改变目前这种管理方式,就不知道下一次采取什么过激的手段维权了?
' />一向以服务作风霸道强横强硬而著称的民航部门,在这次乘客非理性维权的过程中,也低下高昂的不可一世的头。最终擅闯跑道危害公共安全的乘客,不仅没有受到法律相应的治安处罚,民航部门反而笑脸相迎给每位乘客送上1000元的赔偿金。
不可否认的是在该次事件中,维权乘客遭遇了航班中途改飞,登机后再次延迟飞行,登机口锁门乘客淋雨半个多小时等多种情况。这些问题的出现与民航部门服务不到位有关,民航部门也应该为此承担赔偿责任。可是这也不能成为乘客擅闯跑道拦机的理由,诚如律师所言此风不可长。那样一来,公共飞行器的安全将无法得到彻底保障。
乘客在遭遇到了民航部门的劣质服务以后,有权力维护自己的个人受损的合法权益,这样的维权途径应该在合理合法的状态下进行。拦机维权是在把问题扩大化,是在把自己遭遇到的不公正待遇转嫁给别人,是在以牺牲别人(被拦飞机乘客)乘飞安全的情况下,维护拦机乘客个人的合法权益。这种不合法的维权行为,是一种以牺牲公众利益为成本的个体维权行为,理应受到当场制止和事后的法律惩处。
拦机维权是一次失败的维权行动,它是一种牺牲弱小者(被拦飞机乘客)的合法权益为代价的维权行为,它是一种突破法律界限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维权行为。我们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同时,更应该想到要保护别人的合法权益和利益。
' />因为雷雨天气而致使飞机延误,这原本是很常见的现象,每次恶劣天气所延误的飞机也绝非一架两架,这20余名乘客居然做出了冲入跑道逼停飞机的不理智行为,不仅拿自己生命开玩笑,也对其他飞机上乘客安全构成威胁,想想都让人后怕。按照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即便情节较轻未造成实际后果,也应处以罚款和10天以下拘留。事实上,该事件相比当年号称留学生“吻瘫”美国机场的事件,绝对有过之而无不及;可处理的结果却大相径庭,20余人非但未受任何惩罚,反而获得了“奖励性”超额赔偿。
我们能够理解,乘客被耽误那么长时间,肯定会心里不爽;加之航空公司对恶劣天气时长预计不足,忽而安排登机忽而又无法起飞,来回几次折腾,加上淋雨等待,深夜才安排到宾馆休息,乘客情绪难免失去理智。虽然根据民航规定,航班因天气原因造成延误,航空公司可以免责,即便因其他原因造成延误,航空公司大多赔付的最高额度也是每人500元;但具体到该事件,究竟该不该赔偿,以及该赔偿多少,都仍是可以讨论的,人们也往往更愿意倾向于弱势乘客。
然而,当作为弱者的乘客选择以拦飞机这样的方式来维权,实际已经跨越了法律边界,“弱者的优势”被异化为“弱者的暴戾”,这是无论如何不能让人接受的。也许,在与航空公司争论赔偿数额的那一刻,每个乘客都是将自己定位为“弱者”;但当他们通过拦飞机来威胁航空公司,此刻实际的身份却是霸道的暴戾者。当暴戾成为弱者的武器时,对社会的危害同样巨大,因为不相干的飞机和乘客都被其“绑架”成了维权的砝码,对于这样的弱者暴戾,我们同样应该旗帜鲜明地反对。
在很多情况下,有素质的航空公司与有素质的飞机乘客,其实是相辅相成的关系。拦飞机维权乘客所获得的超额赔偿,也许就来自于其他乘客原本应该获得的合理赔偿。当很多乘客崇尚“爱闹的孩子有奶喝”并且屡试不爽,那么自然就会有很多倒霉的乘客“不闹的孩子没奶喝”。因此,诸如拦飞机维权获得超额赔偿的案例,对社会是一个非常恶劣的示范;对社会整体文明水平而言,它不是往现代社会推一把而是往丛林法则踹一脚。没人知道,当下次又有飞机乘客不爽了,会不会也如法炮制“成功经验”。
如果说航空公司宁愿选择超额赔偿息事宁人更多是出于商业的考虑,因此无可厚非;那么,执法部门居然也对这样的违法行为置之不顾,就没有任何道理了。这不是什么对弱者的人性化免责,而是对违法暴戾行为的无度纵容,一旦示范效应得到释放,为此买单的只能是公共利益。因此,相关执法部门有必要对疯狂的拦飞机行为追加处罚;毕竟,拦飞机维权已经不是简单的消费纠纷。
舒圣祥(湖南 职员)
' />冲进跑道逼停飞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而最终的结局是航空公司给每位乘客1000元,这般判罚的确不可思议,引发争议也完全在情理之中,毕竟,在整个过程中,法律完全被忽略与无视了。须知,擅闯机场跑道,涉嫌违反《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第16条、《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情节较重的,可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可如今这些乘客,却毫发未伤,完全超越了公众的常识。
正如大众所担忧的那样,这般处罚,只会纵容不理性维权者,给公众传递不良信号——认为维权时必须要有动静,而且动静越大越好,似乎“会闹的孩子有奶吃”。这是一种极错的误导,显然的是,如果每一次不理性维权都能受到这次“拦飞机”的待遇,那公共安全的隐患必定难以估量。
机场有错,但不至于错得这么离奇,可为何机场却要选择息事宁人呢?只能说,机场负责人都对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不自信。尽管平时傲慢与骄横,但一遇到特别强硬的维权者,自身就焉了。毕竟,不理性维权的背后,必然是机场对乘客合法权利的不尊重,而这次也正是如此。事发在上海,传出去对机场不利,当舆论蜂拥时,自身饭碗也可能被波及,或许正是出于这样的考虑,机场才有了从强硬到软弱的大转变。
显然的是,让让上帝的归上帝,让恺撒的归恺撒。机场服务态度不好,没有尽到应有的义务,乘客要求赔偿,自在情理之中;但乘客不理性,冲进跑道,却不是一个简单的道德问题,而是法律问题,因为乘客的行为已经给公共安全带来极大的隐患,那对乘客依法进行处罚,也是自然而然的事情。不放过对航空公司的过错,也不应饶恕乘客的违法行为,这才是最为明智的做法,也才是真正的“依法办事”。
遗憾的是,当前的处罚却忽略了乘客的违法事实,以错纠错,这比“拦飞机维权”性质更为恶劣,更没有赢家。毕竟,在不理性维权之下,公共安全便难以保证,而这一旦得不到应有的处罚,那后继者必然层出不穷,而你我每一个人,都是潜在的受害者,没有人能置身事外。以牺牲公共安全来进行的维权,不过是从一个恶到另一种恶,本质上毫无差别,都是必须禁止的“恶”。在正当维权途径不畅时,可以通过很多方式维权,如行为艺术等,但千万不能以牺牲公共安全为代价,
不过话又说回来,“罢机”“围攻空姐”“打砸值机柜台”,甚至如今的“拦机”等行为频频发生,不是光有法律强硬、依法对始作俑者进行处罚便万事大吉的。兔子急了尚且会咬人,更遑论人了。违法者要依法进行处罚,但相关部门督促机场提高自身的服务质量,也是义不容辞的。不然,在一次次践踏公共安全的维权路上,你我很可能就是下一个“维权与反维权博弈下”的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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